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2号)和青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 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6〕17号文)精神,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16年黄南州中小学教师160名。其中:同仁县42名、尖扎县34名、泽库县50名、河南县34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9日以后出生),其中临聘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此次中小学校 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四)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若考生以临聘教师身份跨专业报名后,经现场审查又不符合临聘教师认定条件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处理,并将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9时-14日12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7月19日—21日到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地点:黄南州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办事大厅)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 报考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时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英)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笔试时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作答,否则不计分。报考“藏语言文学”岗位的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考生除外。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及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实际技能操作(说课或讲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了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英)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分别用藏语和汉语(英语)两种语言文字备课并用藏语和汉(英)语两种语言说课或讲课,分值各占50%。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5、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政审
(一)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无效。
(二)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临聘教师”界定 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州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报名指南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二)合同履行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在合同期内参加公开招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6年7月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6年7月9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三)加分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
特别注意:
1、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条件。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时间界定均为报名工作第一日。所有考生报名时须年满18周岁(1998年7月9日以前出生)。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黄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7月9日。
(五)学历认定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六)专业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学前教育专业的不能报考。《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教育局 0973--8726908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