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关于2012年度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阅读:1056 次 日期:2012-01-18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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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2年2月11日至12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见附件一。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参见附件二。

2月11日、12日(周六、日)两天进行面试。考生分别在上午8:15、下午13:15之前到候考室备考。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11日、12日上午8:15或下午13:15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考试,不得进入候考室。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太原、沈阳、长春、济南、合肥、南京、杭州、广州、南宁、武汉、西安、成都、兰州、西宁、乌鲁木齐设16个考点。

报考北京、天津、内蒙古银监局的考生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河北、山西银监局的考生在太原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辽宁、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吉林、黑龙江银监局的考生在长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山东、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安徽、河南银监局的考生在合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上海、江苏银监局的考生在南京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浙江、福建、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东、海南、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西、贵州、云南银监局的考生在南宁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湖北、湖南、江西银监局的考生在武汉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陕西、宁夏银监局的考生在西安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四川、重庆、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甘肃银监局的考生在兰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海银监局的考生在西宁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新疆银监局的考生在乌鲁木齐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各考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参见附件二。

三、资格复审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三。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2月10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11日上午、11日下午、12日上午、12日下午四个单元时间进行分组,某个单元时间仅通知属于本单元时间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等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在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附件一: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云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江苏

附件二:各考点资格复审安排、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

附件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银监会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二:各考点资格复审安排、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说明:

下载后为.rar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01.北京考点相关信息.doc”、“07.南京考点相关信息.doc”等共16个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相关软件word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保部网站下载,须加盖公章),填写“学习成绩”栏后还须加盖教务处章,或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人保部网站下载);

5.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如职位有要求)原件、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确有困难的,在向报考单位说明情况后,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人保部网站下载);

6.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计算机等级证书(如职位有要求)原件、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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