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0 次 日期:2016-06-29 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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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十堰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至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在十堰警察训练基地(发展大道万达广场对面 ,万达售楼部前行50米。可乘坐81路、63路公交车到万达广场站下车)进行。具体安排为:

报考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竹山县公安局的考生于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进行体能测评,8:00正式开始;

报考丹江口市公安局、郧西县公安局、房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武当山分局、房县森林公安局、竹溪县森林公安局的考生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进行体能测评,8:00正式开始。

如遇天气原因影响正常测评的,延期测评,时间另行发布。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见附件2)。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3),做好体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到十堰警察训练基地候考场地报到并现场验证。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场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十堰市公安局政治部、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19—8112126,0719—8112056?;0719—8128317。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森林公安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bsyrss.gov.cn/hbwzweb/html/xwzx/tzgg/52463.shtml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3、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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