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标准表述】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来说,除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的诱发因素外,还有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以及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作祟等;在认识上,社会对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误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和家丑,不可外扬。此外,有关部门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
家庭暴力极大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威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制度要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
【具体措施】
一、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在制度上协同。包括社会对家暴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中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须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完善对受暴妇女儿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务机制,建立有效的对受暴妇女儿童跟踪回访、民政救助、教育服务等制度。
三、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