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西县2016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25 次 日期:2016-06-25 1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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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重点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经肥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现有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网和中国肥西等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fxrsj.gov.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9:00至2016年7月20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21日16:00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缴纳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1日17: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开考比例。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8月8日至8月10日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3.面试入围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两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完退回)。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非本县在编在岗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参加面试的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工资福利待遇:本科学历不少于3000元(含试用期);研究生学历不少于3500元(含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五、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咨询电话:0551-68846242(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肥西县纪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肥西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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