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阅读:858 次 日期:2016-06-23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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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我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我校代码:14086

3、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办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编:610213

4、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5、办学特色:学校坚持“源于文化,兴于产业”的办学理念,按照“特色办学、实践育人、人才兴教、创意立校”的办学思路,遵循“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校训,实行“教学做”、“产学研”一体的办学模式,打造中国文化产业专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发展型、创业型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人才、创意设计人才、影视传播人才、文博艺术人才、文化旅游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人才。

6、联系方式:

电话:028-85766716 85769752 85769690

传真:028-85769752

学校网址:www.scvcci.cn

E-mail:2430001800@qq.com

QQ热线:2430001800 1799383467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4.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编导类各专业、表演类的主持与播音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奖助学办法:

学校设立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5%;除此之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办理助学贷款。

四、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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