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707 次 日期:2016-06-23 14: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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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7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办学层次: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25-2290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scvtc.com

办学特色:

学院建成了占地近1100余亩、大气靓丽的新校区,形成了“为难为之为,成不成之成”的校园精神,形成了以就业寻出路、以服务寻支持、以贡献寻生存、以特色寻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汽车、机械、电工电子、建筑环境、计算机和管理六大类专业为龙头的特色重点专业,形成了重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之特色和校企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标准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院录取

学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录取结束;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学院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我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6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7、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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