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丽江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7名公务员。选调岗位详见《丽江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参加丽江市财政局公务员选调的,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丽江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0888-5161155,市财政局三楼)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1月29日—2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②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此次选调的学科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 专业指导目录》设定,未纳入目录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学科,请考生详细咨询丽江市财政局后报名。
②此次选调岗位的报名条件由丽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③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④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当年年内不得参加丽江市的公开选调 。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本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3:1比例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丽江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丽江市财政局提出拟调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七)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5100695)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888-5122447)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丽江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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