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阿坝师范学院 阅读:2237 次 日期:2016-06-20 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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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阿坝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中文名)ABA TEACHERS 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46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体育类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3、音乐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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