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场审核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贵阳人事考试网 阅读:691 次 日期:2016-06-18 13: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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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本次招聘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教育局机关会议室(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2楼)。

逾期不再受理,并按照简章的规定进行递补。递补资格复审考生,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结束,将在“贵阳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进入专业考生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组织。

五、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准考证、毕业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资格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有关事宜

(一)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87989391(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

贵阳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1、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ysjyw.gov.cn/content/2016-06/17/content_817266.htm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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