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备注中注明“可提出复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市政府主楼0827室)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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