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来源: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阅读:1002 次 日期:2011-12-31 1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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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部署安排,盐城市2011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417名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3、省外其他高校盐城生源应届毕业生;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职位

盐城市共选聘大学生村官417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335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填报,男性211名,女性124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82名(男性63名,女性19名)。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长春、西安、武汉、成都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9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市选聘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5月3日-7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五、笔试

5月8日上午9:00-11:30,通过资格初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选聘办组织的统一笔试,考务工作由盐城市组织实施。

六、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

盐城市根据选聘计划、笔试成绩和相关情况,确定面试分数线,5月中旬-6月中旬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在“红色盐阜网”(http://www.hsyf.gov.cn)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按规定上报省选聘办聘用人选方案,办理聘用手续。

七、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八、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选聘办政策咨询电话:0515-88191829、88198705

盐城市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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