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区2016年6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来源: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56 次 日期:2016-06-16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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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系列、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4.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且已经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申报(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仍然按照空岗数60%的比例申报)。具体申报专业、等级和名额,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样式附后,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

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和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可以不受空岗限制。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当年无人申报的,可以调整到下一等级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予以申报;(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请于6月底前,由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市职称办审核。审核同意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省、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细则执行。具体登陆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查询。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执行。

4.遴选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执行。各地要加强宣传,计划在三年内完成遴选工作。

5.跨系列转评,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只能在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之间进行。跨系列转升,只能在经济与会计、审计、统计和国际商务之间进行。

三、申报办法

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盐城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办理。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办理。

实行考试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通过考试或考评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语(古汉语)水平考核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具有全国或省职称 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考古等专业的。

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五、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1个科目合格证。已经取得的合格证,不受时限和级别的限制,长期有效。具有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免考。

2016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时间安排详见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公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市、县(市、区)职称办审核验证。

七、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仍按照省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7月30日。申报人员须登录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过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完成网上缴费后,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盐人社[2016]28号)要求,用人单位尚未完成电子证书和电子签章认证的,须在申报日提前一周登录http://zcsb.jsychrss.gov.cn网站申请认证。

2.申报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单位盖章(样表附后,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之一,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意见栏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

3.上报流程。各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不同等级,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核上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市直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和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表式附后,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一式两份,报送市职称办复审。同时发送《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电子表格(Excel格式)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高评委。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市直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各系列中评委初审汇总,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报市职称办。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分系列(专业)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报市职称办。市职称办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委托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申报后,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职称办进行验证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或者进行评审。

4.申报时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按照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并应在报送截止日前10天,送市职称办审核。所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市职称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8月30日。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分系列(专业)汇总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附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装订成册,材料目录及样式可以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

2.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必须签字。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化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还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验证。

3.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首页“个人声明”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发现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处理,并要记入诚信档案。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和各类证书、业绩、论文成果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5、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社保经办结构出具的,申报人近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须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

九、申报评审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盐人通〔2004〕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

附件:

1、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

2、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

3、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2016年职称申报表格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称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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