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成都市外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