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对我省基本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总体把握,以及对省发改委职能职责的掌握情况,更加全面、客观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评价指标
1、是否了解省发展改革委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
2、是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所思考并形成自己的理解;
3、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清晰,分析判断是否切中要点,层次和重点是否分明,论点和对策等水平质量如何。
三、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四、答题要求
考生应根据试卷题本要求,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作答,做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题中提及姓名、工作单位、履历等个人信息。
五、其他说明
1、专业科目考试于2016年6月17日(周五)下午14:30-17:30在委机关B座4楼多功能报告厅进行。考生须提前10分钟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2、为帮助考生了解有关情况,现提供部分背景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考试范围或其他依据。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