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阅读:801 次 日期:2016-06-14 1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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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育局、学校、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188号)),现就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研究生)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所在学校配合教育局做好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考核工作,在《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上,填写学校对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任教考核意见(其中第三年的任教考核意见,如果没有正式考核,可另附页填写非正式考核意见)。各学校将登记表中所有内容复印一份(连同非正式考核意见)按序装订好后,在复印件封面注明“本件与原件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公章,于2016年6月24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另外,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应将本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寄研招办。

二、研招办根据考核情况(三年考核都必须合格),确定可入学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名单,6月30日前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并发布正式的入学通知。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入学的2013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浙江师范大学脱产一年补修落下的教育硕士课程,并进入学位论文环节;期间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现所在学校请勿安排他们其他工作。

四、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初定为2016年9月初),携《录取通知书》和《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报到入学(详见届时收到的入学通知)。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档案。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不再续聘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必须向我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将档案转至我校。教材一般由自己购买,学习期间住宿费、资料费、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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