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阅读:1312 次 日期:2016-06-13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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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河北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沧州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1、我市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为: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报名。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的禁止性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四)电子证件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要求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沧州市司法局办理。

(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河北省及沧州市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报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需同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辩。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的电子照片。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证件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电子照片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

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到沧州市司法局领取。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到沧州市司法局办理。

四、考试时间和要求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

诚信参考,严防作弊。为严防考试作弊,我市拟引入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应试人员需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场。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可随时关注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和沧州市司法局网站信息,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考试作弊入刑,惩处更严。《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构成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

五、其他

(一)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全军政工网报名。

(二)本公告在沧州市司法局网站、河北省司法厅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沧州市司法局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4号,办公电话:3133279

(三)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与科目、资格申请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河北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

(四)电子照片要求及制作等具体事宜可登陆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沧州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沧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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