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6〕1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2016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5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符合相关条件的,职称外语可免试或在省内合格标准上降分或仅作参评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