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县2016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通知
来源:上杭县公务员局网 阅读:1287 次 日期:2016-06-08 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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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龙岩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6〕282号),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

我县2016年招募16名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岗位见《2016年上杭县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附件1)。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上杭县北环路178号)流动调配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97-3998793。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填报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填报全部岗位无效。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6年龙岩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从分配;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符合招募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三)提供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间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并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填报时,要对照招募单位、岗位的具体要求,在《计划登记表》“服务去向”栏填写符合条件的一个招募岗位,并在“是否服从调剂”栏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3.“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统一按毕业生本人当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认定,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加分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四)审核评分

本次招募工作参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6〕12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分。毕业生报名后,自行下载并打印《上杭县招募2016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见附件3),提交所在学校的院、系及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审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2.审核报名毕业生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的内容是否属实。

3.审核报名毕业生在校期间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家庭状况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学校评分包含两部分,共40分,评分办法为:

(1)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满分37分)。按照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0%(含10%,下同) ,得37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1-80%,得36.5-2分,即每增加1%,则减少0.5分,如10%(不含,下同)-11%得36.5分、11%-12%得36分、12%-13%得35.5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排名前81%之外,得0分。

(2)家庭状况(满分3分)。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须经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当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得3分;毕业生非家庭经济困难,该项不得分。

4.以上审核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之前传真或送达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传真号码:0597-3843158。

5.逾期未提供经所在学校的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上杭县招募2016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的,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栏目未审核加盖公章的及未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6.毕业生所在院校要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如实地对报名毕业生进行审核并评分,审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募办法

(一)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

根据各岗位报名人员所在学校审核量化评分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加分的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拟招募体检对象评分相同的,按“985工程”高校毕业生、“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本一高校毕业生(以入校时招生批次为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仅限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少数民族乡镇岗位)以及上杭县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顺序优先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仍无法确定人选的,由县公务员局组织相关岗位可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的相同情况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

如相关岗位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该空缺岗位的专业要求调整为不限,体检对象从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

(二)体检

1.确定的拟招募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组织体检。

2.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按《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对象个人原因无法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上报拟派遣人员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的,不予招募。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三)人选上报

上杭县公务员局将确定的招募人选报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相关要求

1.2016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6〕2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本次招募的相关公告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及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6月7 日

1.2016年上杭县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

2.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上杭县招募2016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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