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6年州、县、乡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6年州、县、乡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址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15年6月16日至17日(8:30—17:30)。
地点:(详见附件一《黔西南州2016年现场资格复审地址一览表》)。
三、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选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各招考单位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第七款“资格复审”的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if!supportLists]-->(一)<!--[endif]-->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在职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各招录单位要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招录单位公章。
(四)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三)。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七)各招考单位要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自愿放弃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做好记录备查。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复审有关人员责任。
注意:
1、报考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法检系统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四)。
2、各招考单位须在6月20日上午12时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
3、若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面试拟定于2016年7月9日、10日两天进行,请拟进入面试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我州有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各环节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我州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材料的,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招考单位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59-3228766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科0859-3229852
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附件二:《黔西南州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xnrsj.gov.cn/xxdt/gzdt/2016-06-08/6144.html
附件三: 《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附件四:《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