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661 次 日期:2016-06-08 0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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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于2010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地处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毗邻厦门高铁北站,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毗邻而居。学校下设商贸学院、管理学院、工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和信息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6000多人,教师300余人。教师中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和省重点大学教学名师,高级职称者占30%,大多数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双师素质”者达65%。

学校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注重实训实习,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学校建有、通信技术、数控模具实训中心、PLC与单片机实验室、建筑工程与室内设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实训中心等五十多个实训室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先后与中兴通讯集团、中国联想集团、厦门电讯集团、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唯科模塑科技公司、厦门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一方面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将企业引入校园,建立“校中厂”,成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了人才培养实效。

近年来,学校内涵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已有3项改革试点项目被列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市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市级科研教改立项项目43项;省级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2项;省级专业带头人1人。学校特别强调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训练,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个性潜力,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学生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频频获奖,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两年在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团体总分名列民办高职院校前茅,仅2016年就有我校市场营销、通信技术两个专业在省赛中成绩优异,都将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

学校除了为广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以外,同时,学校成立了“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校园内建有创业园,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学校无偿提供创业办公场地,指派有实战经验的老师指导。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校训,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职业教育特色和学生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以“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为主线”,运用“大学生导师制”、“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孝道感恩”和“青年志愿服务”四大载体,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强化育人功能。

另外,我校地处软件园三期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内,能够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成为软件园三期配套人才培训基地,满足软件园高标准人才培训、教学以及学术交流等功能需求。学校先后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等达成合作协议,将逐年扩大培养计算机软件、通讯工程专业的学生,即为软件园三期和中兴通讯培养高素质人才,力争用3-5年的时间打造专业特色突出的,为软件业和通讯业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层次的高等院校。

二、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大学城(邮编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6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我院2016年在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宁夏省、新疆省招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3.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80分以内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4.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各个省份高招办的投档模式,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每人8700元/年。

(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人9000元/年

(4)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建设工程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人9500元/年。

(5)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每人9700元/年

(6)动漫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60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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