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网 阅读:617 次 日期:2016-06-08 0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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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 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湖北、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三、 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四、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食品营养与检测和环境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体检特殊要求:无色弱色盲。

2、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女生不宜就读,且在学生就业时对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五、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六、 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未按时缴费的,需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职招考录取我院的考生于2016年9月秋季报到入学。

七、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奖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2、助学金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助学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八、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九、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 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院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44077(监审处)

十、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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