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属戒毒单位招录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778 次 日期:2016-06-08 0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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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请入围体检考生务必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8:00前抵达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08号(钱王祠对面)——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一楼大厅报到,随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及现金、笔等。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体检。本人必须亲自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如有冒名顶替或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注意事项:必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自带毛巾或餐巾纸等。

2、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浙江省 录用系统可下载)

3、体检费400元,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4、体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表上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8、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10、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2、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3、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4、体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体检不合格考生,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不再专门另行通知。

15、待体检全部完成后,我们将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政审和考察对象。请注意及时登录浙江省 录用系统查询入围考察和政审人员名单。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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