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或《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报名表》遗失的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
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及性质、工作年限、工作期起止时间,企业及其它经济、社会组织等另附劳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6.在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7.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8.招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参加资格复审的该职位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 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