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局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宜公告
一、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一)职位表中职位属性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和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中狱医、所医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
(二)除限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90分。
(三)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管教、教育矫治职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100分。
特别提醒,合格分数线仅是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各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的最低分数,由该职位从高到低按照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比例确定。
二、成绩查询
(一)考生于2016年6月1日9:00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cqhrss.gov.cn/ )首页,在其“办事大厅”之“我要查”栏目中依次点击 “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或者登录“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进入“笔试成绩查询”栏,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的方式,可详细查询本人的笔试总成绩、单科成绩、本人所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最低分数及排名情况。
(二)请未打印报名信息表、遗失准考证的考生,于2016年6月2日至19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及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三)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对本人考试成绩进行核查。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核查,要求对主观题科目核查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公布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公布成绩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三、工作安排
(一)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按照公告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由招录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负责。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录公告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体检安排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5。
四、关于递补
根据公告规定,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可能出现进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的人选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需要递补的情形,请笔试成绩在本人所报考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最低分数线附近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失去递补进入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面试的机会。
根据公告规定,面试以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cqhrss.gov.cn/c/2016-05-31/4948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