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阅读:1114 次 日期:2016-06-03 1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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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号)文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6日至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证件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6月6日。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军人证书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不受比例限制,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无人报考的,将取消聘用计划。

2. 面试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面试工作方案。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定为2016年6月13日,面试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审批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福利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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