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考人员公告
来源:麻栗坡县政务网 阅读:1514 次 日期:2016-06-03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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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考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切实解决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为麻栗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结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各6名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分别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曾杰伟同志为组长及党组书记、检察长郑传达同志为组长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具体招考业务。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考岗位及人数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司法辅助人员各6名。

四、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

4.无其他兼职;

5.文山州内户口;

6.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7.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8.身体健康,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9.有法律实务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招考条件。

五、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麻栗坡县政务网、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网和县电视台同时发布招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6月17日(端午节、闹兜阳民族节放假及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6626676,13887517668);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人:王荣坤,联系电话:6622365,13404908208)。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司考过关者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照片4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300分(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本人的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写作知识。

2、计算机操作考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3、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由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若因报考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笔试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

笔试、面试考官由县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与招考计划,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产生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进行考察和政审,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告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告。

(九)录用及用工性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录的人员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年满45周岁劳动合同终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所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辅助人员每年按合同及政策法规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缺额的,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自行组织招考。

六、工资待遇

所招考的司法辅助人员参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月薪1700元,依法享受“五险”,工资及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应由个人缴纳的“五险”金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考条件的;

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期内因病、因残,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在劳动合同期内死亡的;

合同期内,本人因法定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商解决。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考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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