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上指出,对困境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困境儿童作为一个群体概念,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政府在儿童权益保护的大框架内,明确了发力重点。
【标准表述】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规模的不断增大、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需要特别保护和救助的儿童群体。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非常注重儿童福利保障,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现有孤儿、弃婴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步伐还比较缓慢,儿童福利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制约困境儿童安置能力等问题依然存在。需大力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体对于儿童福利事业的新需求、新期待相符合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具体措施】
第一,应以政府引导为主
要在特定时间之内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政府决策至关重要。可以出台更多的政策性保护措施,依法加大对侵害困境儿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也可以进行儿童福利制度改革,为更多困境儿童创造更优越的生存空间。继续增设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儿童领养制度,适度扩大困难补助范围,以保障困境儿童生活、生存的基本需求。
第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做好爱心传递,呼唤人性的真善美、激发人们的奉献热情、关注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美好。
第三,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进行全覆盖
要进一步优化措施,在解决贫困地区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上下功夫。关注困境儿童、消除所有贫困,也是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