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6〕114号)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协理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共就业协理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被聘用者由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每月应发工资4000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同等的法定假期和公休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香洲红山路245号),联系电话:2125590。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6年6月1日-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
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须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1张备用);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退回报名材料并说明情况。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1;如低于该比例,将提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合同期限为2年。
三、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5590(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
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
③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