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23 次 日期:2016-05-28 1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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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我区将组织2016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请笔试成绩合格且按面试比例进入复审范围人员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1日—3日(9: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房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北大厅(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9号,房山区良乡三中对面)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报考要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二)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报考要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二)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联系人:龙海涛、李丛辰、陈春燕

电话: 89368307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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