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精神和《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珠人社〔2016〕114号)要求,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毕业3年内并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含在本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1年及以上仍无接收单位的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资历、年龄等其他要求 |
0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不限定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04月30日以后出生); |
合计 | 3人 |
二、薪酬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发工资,含社保、公积金缴费部分和个人所得税)为每人每月5000元左右,具体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社会保障。从起薪之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假期与补休。参照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时制度,享受与用人单位公职人员同等的法定假期、公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给予相应的补休。
(四)其他。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购买岗位政策。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拟定人选体检、考察、录用的工作流程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05月20日至6月10日,上午9:10-12:00,下午14:20-16:40。
2、报名地点:珠海市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708室),联系人:张俊清,联系电话:0756—7268515。
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或者委托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邮递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06月30日17:00(以收到邮件为准),邮递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708室,张俊清收,邮编:519050,电话:0756—7268515。
4、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黑色签字笔签名);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www.zhhiz.cn)上公布,报考考生须自行留意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组织考试。考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考试可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官与应聘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考试成绩通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组织体检和考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名额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高低依次补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用人单位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合同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需要设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四、其他事项
涉及工作人员回避的参照《公务员法》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解释。
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01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