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河海大学 阅读:926 次 日期:2016-05-27 1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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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2.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的人才,加强学科、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的作用和责任;

3.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

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小组导师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职责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审查全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2.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以及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所有专业、导师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学院复试细则及安排等,并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导师、学科意见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4.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和导师研究方向,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程序进行操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

三、招生计划和初试合格基本要求

学校依据年度招生规模、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的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简称“合格线”)由学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确定(附表1)。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学校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进入复试人数比例由各学院确定,最高不超过1:2。

(二)复试时间

复试定于5月24日进行(附表2)。各学院须提前将复试细则、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将复试细则和复试名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由专门人员做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还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符合合格线要求、线上生源多的专业考生可在未招满的专业、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应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申请。

调剂考生复试细则同一志愿考生。

(五)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对于某些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已经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有多项学术成果或科研奖励等)确有培养潜力的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合格线(原则上不超过5分),经专家组审核后,报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定方可参加复试。

申请破格复试须填写《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专家推荐表》。

五、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所得。复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及入学总成绩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2.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审核制考生)。新上岗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每名导师年招收在职博士生名额不超过1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不占导师招生计划。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核。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学校对拟录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对所有新生进行统一的体格检查,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八、其他

1.奖助学金和学费标准

2016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参照《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办法(试行)》(河海校科教〔2014〕61号)及本办法进行。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3.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明确校内联系导师,并共同负责该生的培养工作。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5.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018(校纪委),83786303(研究生院)。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1: 2016年博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

学科门类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工学 35 50 160
理学 35 50 160
法学 45 55 180
管理学 45 55 18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0 50 14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要求及格。

附表2: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工作内容 单位
5月19日 公布学校初试合格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5月21日前 确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制定专业复试细则;审核并公布专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院
5月23日前 各院系完成复试小组成员培训 各学院
5月24日 复试 各学院指定地点
5月25日左右 公布各学院一志愿建议录取名单并接受考生复议申请 各学院研究生院
5月26日左右 公布接受调剂专业,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研究生院各学院
5月28日左右 调剂考生复试 各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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