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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08年公务员招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阅读:2402 次 日期:2008-11-06 1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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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补人员的确定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有关递补人员的确定原则,确定83人为普洱市2008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一)。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

普洱市资格复审的时间统一为11月13日。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属市、县(区)进行(省属直管单位及市运政系统由市人事局复审),报考党群岗位的考生到岗位所属市、县(区)组织部门复审,报考政府岗位的考生到岗位所属的市、县(区)人事部门复审。

市直及省属单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民政府综合大楼五楼市人事局会议室;各县(区)资格复审地点县(区)自行决定。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进行验证对比。届时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附后)、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或派遣证中的任意一样均可)、毕业证(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视为有工作经历人员,不属未就业毕业生。

有笔试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加分依据。

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

3、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及录用

由各用人单位按综合成绩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并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普洱市2008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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