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2520 次 日期:2016-05-25 1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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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404亩,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行业办学,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满足职业岗位需求的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检测方向)、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24个专业。学院面对“十三五”建设项目的启动,将围绕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项目管理、电气自动化、电力技术、能源应用技术等五大专业群的建设。打造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为本市及全国能源、建筑、电力、交通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2016年春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院2016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www.tjchengjian.com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学院不进行专业考试或面试。

第七条 考生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110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院网站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学院春季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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