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来源:宜宾人事考试网 阅读:1011 次 日期:2016-05-25 1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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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考生:

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5月28日、29日)和八中A区(5月29日)两个考点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特别提示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并接受考试考务人员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身份证的甄别。

伪造身份证件,请人替考或替别人参加考试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2、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出场。

3、按照人社部12号令,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将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对比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4、为防范高科技作弊,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用无线电检测车对考场及周边的异常信号进行不间断监测;二是采用金属探测仪在考前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三是采用监考大师(隐形耳机探测器)进行全程监测;希望各位考生理解、配合、支持考务人员履行职责。

凡是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纪处理。

在2014年的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考试中,我市查处多名作弊考生,公安机关破获以汪某为首的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犯罪团伙案,汪某等8名团伙成员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16年2月1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等8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至此,我市人事考试中,首例利用高科技作弊的犯罪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此,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一旦发现作弊行为,一定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大家遵守《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预祝取得优异的成绩。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5月24日

附件:学习资料《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部分条款》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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