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税务机构分设,建立了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两套系统,提高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但是在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慢、税收增长潜力变小的情况下,两套税务机构职责交叉、职能不清、重复征税、相互打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税企矛盾及企业对税务机构交叉征管、重复征税的意见越来越大。
【标准表述】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确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
20多年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较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有效调动,有力保障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成功运行,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经济新常态下,原来的税收征管体制也暴露出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征管机构职责不够清晰、税收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
【具体措施】
首先,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其次,实现税收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实现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规范化,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最后,加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宣传。向广大纳税人通过税收系统服务平台和日常税收服务实践中大力宣传税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改进方法,让大家转变服务思想,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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