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阅读:1078 次 日期:2011-12-09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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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市教委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额共16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2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

某一招聘岗位若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3︰1,则取消或相应递减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二、范围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符合范围对象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附件1中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免考笔试。教育理论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进行。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1年12月19日至25日,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网址:www.jjy.cq.cn),按《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2011年12月19日至26日,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教育理论、专业素质各100分)

2012年3月7日至9日,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内容时间地点

教育

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9︰00—11︰00详见《准考证》

  专业

素质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14︰30—17︰00

2012年3月17日,考生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2012年3月23日,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组织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限于2012年6月30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或不按时提供上述证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总分100分)

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3月25日上午9︰00参加面试。各招聘单位要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合理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各面试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50% + 专业素质成绩×50% +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体检

2012年3月26日,各招聘单位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于2012年3月30日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于2012年4月6日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2年4月20日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62658013。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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