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治首先乃良法之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然而,当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冤假错案时有出现,刑讯逼供等暴力执法问题也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必须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公正司法体系。
冤假错案的出现,暴力执法问题的发生是司法不公现象的凸显,比如,司法机关职能难以发挥,公安机关层层加码的军令状限制,法律对暴力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不够,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保障不够等是导致相关问题出现的原因。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公正司法体系,是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
理顺司法机关责任权利机制是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前提。针对司法机关职能难以发挥,司法决策主体与其权责裹缠不清的状况,应该保证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也不受制于党的政法委员会,使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和实行监管能够“一竿子插到底”,增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实效性。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基础。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规范。公安机关采取的一些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一大原因。要不断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对监管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和调查机制等,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转变审判思路,突出人权保障是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关键。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受舆论压力和其他因素的干扰,采取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原则,坚持宁可放过一些坏人,不可错判一个好人,宁可错判的刑事法的理念和人权保障的理念,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完善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是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环。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是影响司法公正有效的重要内容,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把目光放在豪情壮志上,不如把力气用在摸索实践上。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努力开创司法公正工作的新局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公正司法体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才能让司法公正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简评:
本文为申论文章写作题,主要考查的是考生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从行文情况来看,文章主题基本明确,结构完整,大体上呈现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但结合具体的申论文章写作要求看,本文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行文标题有待修改。“强化社会公平正义”不应放在“建立公正司法体系”之前来说,因为“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是“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结果,而不是前提,因此考生有必要将标题的前后位置进行调换,以使标题的表述更加准确、合理;
二、原因分析不够充分。结合本文的部分措施内容来看,建议考生结合“司法机关仍按照‘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理念来执行审判,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等内容来补充原因分析,以使原因分析更加充分,同时也使下文的部分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
三、部分措施角度有待调整。文章的第一个措施,主要反映的是司法监督体现不完善,部分公安机关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出现被监督者实际上控制了监督者的吊诡现象这一问题,因此这一措施有必要整合归纳到第四个措施中,并结合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诉讼制度、机制,建立抵制各种不正当干预、媒体审判等错误做法的有效机制等内容来完善措施,以使行文的逻辑能够更加严谨;四、部分措施角度较小。结合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来看,行文的第三个措施还可扩充措施角度,可补充转变错误的刑事司法理念这一方面的相关措施,并结合公安部门在侦查案件时应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等等内容来具体论述措施,以使措施内容更加全面、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