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高分范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呵护流浪儿童健康成长
来源: 阅读:822 次 日期:2016-05-23 16:25:2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申论高分范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呵护流浪儿童健康成长”,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常言道:“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雄与地球则国雄与地球”,少年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陶氏兄弟垃圾箱之死”、“小女孩断臂之痛”等流浪儿童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国人敏感的神经,祖国的花朵在迷途中沉沦,失去原色,这不仅是社会之殇,也是祖国未来发展之痛。因此,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留住流浪儿童,呵护其健康成长,刻不容缓。

政府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中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大背景下,仍然有很多辍学的流浪儿童。这是政府责任的缺失,面对这一现状,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青少年儿童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在生存利益的驱使下必然造成劳动资源的大规模迁移,使留守儿童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这也是在发展经济使产生的副作用,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逐渐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从根源上遏制流浪儿童的流出。

社会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途径。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不是儿童保护中心“一家”之事,而是全体社会的责任,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担负的责任。政府应与社会组织形成协作机制,个人发现流浪儿童有责任举报或联系救助组织,将其送到儿童保护中心,降低其受到危险的可能性。儿童救助组织之间应由政府主导形成有组织有层次的大系统,便于分工明确,提高救助效率。

家庭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必要举措。孩子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而父母也是孩子温暖安全的港湾,父母关系的不和谐,以及父母忽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都会使儿童敏感的心灵受到伤害。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家长培训讲座,以及宣传短片等多种媒体渠道,帮助父母,尤其是在外打工的父母学习如何关心教育子女,如何使孩子顺利度过人生中的困难时期,如何使家庭和谐,使孩子身心健康,让儿童即使远离父母同样能感受到父母如在身边无微不至的爱。

学校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必然保证。对于留守儿童和辍学儿童,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力量更应承担起责任。对于辍学儿童要建立起一系列的应急措施,真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于留守儿童要给与更多的关心,设立心理咨询室,设置安全防御课等等,在教育方面,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幼苗经受不起风雨,花朵无法战胜严霜。儿童是社会的未来,然而,他们也是柔弱的,经不起任何伤害。因此,我们要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各方面着手,形成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留守儿童不再流浪,健康成长,也让外出打工父母免去后顾之忧,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定和谐,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

简评:

文章以名言引述议题,紧接着以案例概括所存在的问题,以对比的方式表达了文章的观点,并着重从社会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措施。应该说,文章的主题鲜明,开篇的承接做的很好,且重点鲜明,体现了对申论的综合认知。当然,在全面肯定你的同时,也必须指出的是:

1,你有意识的将分析问题与措施的论证对应起来,这种思路本身是合理的,但“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中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大背景下,仍然有很多辍学的流浪儿童”等表达过于繁杂,简要的概述问题即可--流浪儿童问题的存在,说明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凸显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失职。

2,你有意识的按照主体的方式来概述分论点,涵盖政府、社会、家庭,但请注意文章的核心,我们所要解决的是流浪儿童问题,而你在概述分论点时,所突出的却是社会保障,建议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第一点可调整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浪儿童权益政府是主导”。

3,措施论证的核心在于诠释如何贯彻落实所提出的措施,且应注重行文表达的规范性,如对于分论点二,应充分突出如何发挥好社会力量来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突出措施的具体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增强广大民众的参与意识,主动关爱失学、流浪、家庭贫困儿童,涌现出更多王万林救助流浪、失学儿童的先进案例。同时,加强对广大公益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并适当完善激励、协助机制,构建出以政府为主导,公益组织为主体,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救济制度,充分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所以,综合整个文章来讲,你对申论已经有了整体上的认识,开篇、立论的方式都不错,但措施论证、文字表达等方面还需继续加强总结、学习。

更多信息请查看申论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