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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有媒体报道,北京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后,某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暴涨至500元,甚至还有小区涨价到1000元。“买得起、停不起、伤不起”,涨价背后的公众普遍性焦虑值得关注。
【深度解读】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这无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说,价格放开后,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个现实问题,这个问题缘于小区停车的特殊性: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在哪个小区停车,购买停车服务时不大可能“货比三家”,即没有太大选择余地。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隔壁街区纵然有较便宜的停车场(位),业主们往往也被迫接受本小区停车位的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因此有了涨价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业主们没有充分的选择权,于是变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措施对策】
小区停车费,放开并非放任不管,如何平衡放与管,其实又回到了“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协调问题上。在放开小区停车费定价一事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样不可缺失。
纵观世界各国实践,对于日益拥堵的城市而言,光靠市场化涨价的“一招鲜”,已经不能有效治堵,只有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才能给城市车辆找到满意“泊位”,才能形成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