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我院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了笔试和面试工作。按程序以下9位同志进入体检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王静、孙灵、吴泽琴、张雪梅、胡朝会、申登梅、丁琪、李嘉玲、李敏
二、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
三、体检地点
毕节地区中医院南院体检中心。
四、收费标准
每人250元,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8:30分到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报到,并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张近期免冠照片。
(二)体检注意事项,请按照 《体检须知》(详见附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龙丽 张若愚
联系电话:8253406
附:《体检须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地区精神病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产生费用自理。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