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级研究生录取调档相关问题说明
来源:天津大学网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6-05-14 1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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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流程

学工部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预录取名单,按考生报考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信息随通知书邮寄调档函,由考生单位将考生档案于2016年8月19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寄往我校,逾期不予接收。

2.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上,可否自己将档案送到天津大学,送到哪?

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送到录取学院,交至调档函上写明的地址和收件人。

3.如果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怎么办?

考生接到调档函后请主动和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办理相关保管费和邮寄费用缴纳手续,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邮寄,或自提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或亲自送到天津大学,务必保证档案密封完好。

4.如果在天津大学要求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论文答辩,档案不完整,怎么办?

应届毕业生待答辩完毕,档案齐全后再将档案寄出,2016年8月19日前寄出即可。往届毕业生接到调档函后,应尽快将档案寄往天津大学。

5.暑假期间到天津大学的档案如何处理?

7月4日-8月19日为天津大学暑假时间。在该期间内,各学院会安排老师值班,一般只要地址写准确、邮寄方式稳妥可靠,不会导致档案丢失。为避免特殊情况,建议考生和所在学校和单位联系,于7月4日前将档案寄到。

6.曾经工作过的考生如果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放档案,怎么办?

全日制全脱产学生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含工资关系等的完整人事档案调入天津大学,否则不能取得学籍。定向类型享受工资待遇的学生不享受学校的奖助体系。

7.能不能只把档案转到天津大学,不转工资关系?

不能。全日制全脱产学生必须将含工资关系的全部人事档案调入。学校不解决考生的公积金和之前在单位所缴纳的保险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8.档案审查主要审查哪些方面的内容?

考生档案邮寄到各学院后,学院党委负责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齐全,及是否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等。

9.如何补办调档函?

如确为丢失,可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到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A205或卫津路校区第九教学楼401学工部补办,或委托他人代办,委托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携本人证件原件办理。

特别提示:根据档案保管利用规定,个人无权查阅或使用本人档案材料,请各位同学保留好本科期间成绩单等研究生期间可能用到的材料,天津大学在研究生阶段将不提供成绩单复印等档案利用服务。特此说明。

常见问题解答请以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为准。

天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05

天津大学2016年各学院录取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及负责教师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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