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人社局选调市考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15 次 日期:2016-05-13 1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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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资质资格去行政化改革选拔急需专业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师)学校(院)和职业院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考试鉴定中心鉴定科科长(副科职)1名。

二、选调条件

1、身份、经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师)学校(院)和职业院校)正式事业在编人员,有担任系、部负责人3年以上工作经历;

2、职级、职称: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学历: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其他: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涉及任职回避要求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三、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5月20日。

2、报名地点:宿迁市人社局(市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505房间。

3、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系、部负责人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及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匹配适应程度。面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递补。

(四)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拔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从考察人选中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59097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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