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阅读:1678 次 日期:2016-05-13 1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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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促进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6月上旬前,市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并分区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核定各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超班额办学,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2.学生资料审核与收集。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入学须符合“两个统一”的政策要求。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2)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凡未在我市购置房产的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相关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严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皖政办〔201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证明。毕业学校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并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

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须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市教育局登记,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5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

3.公办学校派位。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

6月27-7月5日,符合“两个统一”正常入学条件、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马鞍山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市一中住宿班、十二中足球特长生完成招生。7月6日,各公办学校将学生注册数据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名单,并将拆迁户、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各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二次报名注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博望区2所民办学校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完成。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5〕74号)精神,2016年对市区四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在原计划基础上核减5%。鉴于2015年成功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2016年成功学校招生计划将在核减5%的基础上再核减10名。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7月7-12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每所学校报名费20元。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除中加双语学校外其他学校不提供住宿)。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报名时,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派人现场监督。已到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

3.电脑派位。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8:2。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全额录取。7月18日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月20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以及公办学校已注册的学生。7月29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月31日前,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三)博望区初中招生

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相关规定

(一)2019年,我市将继续完善市区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并对指标生分配公式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扩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规范办学)的权重;同时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施中考成绩以等级呈现方式,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成绩、学分完成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政策,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生零超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严格控制班额。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五)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书面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学籍管理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民办学校到市区以外地区招生的须主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若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届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初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工作,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高中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积极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初中招生政策,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好招生政策;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各方面对初中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招生,严肃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单位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凡违背初中招生政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检时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区教育局管理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违背招生原则招收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学生的;

2.没有按照要求安排拆迁户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

3.在公办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名单公示中弄虚作假的;

4.违规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生的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

1.2016年度市区公办初中初一招生计划

2.2016年度市区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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