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 阅读:3499 次 日期:2011-11-29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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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备案单位登陆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提交材料(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loginWeb.jsp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loginWeb.jsp),注册申请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只能对应一个公安派出所提交备案申请。

二、利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根据网站内的《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操作说明,准确、完整地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法人信息、分管保安负责人信息、备案保安服务区域信息和保安服务区域配备的保安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文档:

1、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聘书、身份证);

5、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

6、备案单位与保安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保安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9、保安服务区域平面图(须注明保安岗位设置、巡逻线路设置等情况);

10、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1、岗位责任制度;

12、保安员管理制度;

1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上传项)。

三、完成信息录入、材料扫描上传等操作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出《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保安服务区域所在辖区派出所。

四、辖区派出所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交备案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分管民警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交所领导审签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后,附备案单位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交属地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审批,申请材料(除备案申请审批表外)原件退还申请人;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要求定期补证。

五、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由治安支(大)队领导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备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将审查情况通知辖区派出所,再由辖区派出所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接受其备案的理由。

六、分管局领导网上审批并在《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签字同意后,治安支(大)队负责制作《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和《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派出所留存联、备案单位留存联)交受理申请的派出所。

七、派出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证。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取得备案资格后,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 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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