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招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浦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73 次 日期:2016-05-12 09: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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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生:

按照《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你已入围我区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现就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南京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55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详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详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根据《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提供毕业和学位证书)、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和近期本人2寸免冠照片1张;2015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须提供大学生村官证明(经街道乡镇和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网上报名表);现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供。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入围考生要认真对照招聘公告中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各类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

2、凡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相符、岗位要求的证件资料不齐全或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并取消面试资格。

3、入围考生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并主动与复审单位联系,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未按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个人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在报考同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人(发票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领取),并在告知的时限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6、考生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复审。

7、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复审监督电话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浦口区纪委:025-58887050

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

4: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

3:资格复审名单(附件1)

附件1-2:http://rsj.pukou.gov.cn/tzgg/tzggrsgl/201605/content_0511_559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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