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794 次 日期:2016-05-12 0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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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80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定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考生须于当日8:00前报到,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考室,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面试的考生从上午开始封闭。报到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三、面试确认

考生应在5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到gfzhaolu@163.com,邮件标题为“xx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并以附件方式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见附件)和本人电子版照片。

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须传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的,将记录在案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四、面试时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3.个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4.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与职位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

6.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考生系“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地址);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待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单位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于5月16日前传真至010-67556327,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中国邮政EMS,封面注明“2016年公务员招录报名材料”)。面试当天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时间初步定于5月23日、24日,请京外考生安排好行程。

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报名时的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部。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gfzhaol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西南口出站)。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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