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略,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这是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表述】
在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盼比以往更加强烈。除了对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关注,社会公众也更加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社区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需求,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亟待创新。
中国城市人口的增加,不单纯的只是人口数量、比例的变化,更多的体现为中国人的方式及生活环境价值观念等。现在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居高不下,很多城市化进程中表现的因素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使得一些缺陷不断凸显,伴随着现代城市信息产业的发展,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
【具体措施】
首先要实现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完善发展作为中国特色法治体系之下的平安建设法治体系,提升治理主体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
其次,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插上翅膀”,让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产生最大效能。
最后,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