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阅读:800 次 日期:2016-05-11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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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二次调剂工作安排,现就我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mo.gov.cn/Contents/Channel_465/2016/0511/32725/content_32725.htm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13日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同时传真到010-68576791(传真件上请本人签名)。

(二)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格式书写。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3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576791,同时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个人不诚信记录。

(六)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5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邮政编码100045)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5月20日上午8:30前到我办报到,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我办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如提交(五)、(六)项材料原件确有困难,考生可提前电话申请延至面试结束、考察人选名单公布前提交。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资格。

四、专业科目笔试安排

(一)报考联络司联络处、交流司社工处、法律司法务处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时间统一为5月20日上午9:00-12:00。

五、面试安排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5月20日下午13:30开始对报考联络司联络处、交流司社工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5月21日上午9:00开始对报考政研司经研处、法律司法务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六、体检安排

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办将电话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被通知体检的考生请提前做好准备,按照通知时间到我办报到。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七、公布考察人选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公共科目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笔试的)=公共科目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三)我办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在网上公布考察人选。

八、报到时间和地点

5月20日、21日每日报到时间均为上午8:30,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达我办前门传达室等候,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考生入场。考生迟到,将被取消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资格。

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乘车路线:乘坐13路、21路、32路、65路、68路公共汽车在西城三里河站下车,向东行3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车,由北侧出口出站后向北行900米即到。

九、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确认面试、提交材料、报到复审、参加笔试面试和进行体检。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须关闭和上交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领回)。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或根据安排在其他场所等候集中退场。

欢迎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佳慧、赵子明、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6818

传真:010-68576791

电子邮件:rensc@hmo.gov.cn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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