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组领导、党管人才;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二、招聘数量及基本条件
1、招聘数量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5人,其中维吾尔族3人、哈萨克族2人,柯尔克孜族1人、蒙古族1人,族别不限18人。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少数民族人员需具备熟练运用双语交流、汉字录入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社厅网站(网址:www.xjrs.gov.cn)、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xjcourt.org),下载填写《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zzqgjrmfyzzb@163.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按要求提交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与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复印件,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交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与面试
1、考试主要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考生增加双语能力测试。
(1)少数民族考生双语能力测试在资格审查环节完成,不达标的取消参加录入技能测试资格。
(2)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汉、维、哈、蒙、柯五种语言,由考生任选一种)。
根据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量1:1.2比例(岗位招聘数量低于3人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内容。
3、根据汇总后的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闱体检、考察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高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到。
八、培训
上岗工作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其他
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不低于自治区人社部门公布的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浮动制。
连续聘用两年后,第三年续签的,适当增加工龄补贴标准。
合同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邮编:830063
联系电话:0991-7679055、7679062、7679091
传真:0991-76790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1日